获奖摄影作品竟是剽窃他人南通一知产侵权案

本文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朱亚运)4月19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年度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十件典型案例,南通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的王广祥诉孙荣刚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其中。该案为一起将他人作品作为自己作品发表、宣传、评奖的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件,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对独创性较高摄影作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了不诚信行为,有力体现了加强著作权保护、激励公众创作的导向。

据介绍,年至年期间,孙荣刚在担任《中国三峡工程报》摄影部主任和副总编任上,未征得著作权人王广祥(南通日报原高级记者)许可情况下,将其摄影作品《雄伟的三峡大坝就在眼前,八旬老人诉说往日故事》等6幅作品用于对外发表,以及参赛和在自己出版的图书中使用等;其中,王广祥相关作品被他用于申报参评年第四届“中国新闻摄影记者金眼奖”的评选并获奖。

年9月15日起,南通日报相继接到全国各地相关人士的质询9月14日晚央视海外频道播出的三峡移民专题节目中,孙荣刚手拿“三峡移民过大坝”的图片介绍自已是如何在移民船上抓到如此精彩图片的……而王广祥作为全国劳模、中国新闻战线最高荣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的获得者,中国晚报名记者报告团6位成员之一,在各地院校、媒体讲课时都曾介绍过年在三峡采访移民时如何不畏艰辛,抓取到多幅佳作和“江上突降小移民”等独家新闻图片的体会,现在怎么会出现孙荣刚在央视上介绍抓取这类图片的体会?王广祥是否剽窃他人作品而吹嘘为自已的力作,南通日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获悉孙荣刚的所为和全国同行的误解之后,王广祥愤而拿起法律武器。王广祥起诉书中指出:年5月,自己在三峡采访来如东落户的位移民时与时任中国三峡工程报摄影记者的孙荣刚偶然相识,当孙得知他在十多天时间里起早贪黑,跋山涉水抓取到不少难得图片后,当即再三请求王广祥支持中国三峡工程报画刊,以便他回去能向编辑部有个交待。出于对同行的信任,王广祥回南通向本报发稿后,向孙荣刚邮出含“三峡移民过大坝”“千年古镇即将淹没,八旬老人述说往日故事”“江上突降小移民”“最后一餐团圆饭”等17幅作品。

孙荣刚不仅侵权,还为了获奖公然造假,将王广祥年5月15日在移民船上拍摄的“三峡移民过大坝”改成年8月13日,并将移民人数名改成名,安置地点江苏如东竟纂改成上海崇明。

王广祥应孙荣刚请求将其摄影作品寄给孙荣刚并同意由《中国三峡工程报》选用,但孙荣刚在刊出的文章中多次署名在前且未支付稿酬,还将王广祥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用于申报“金眼奖”、出版专著、网络宣传、参加展览、论文写作、媒体发表、接受采访等。王广祥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荣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南通中院一审认为,王广祥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影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孙荣刚的相关行为侵害了王广祥上述作品的著作权,遂判决责令孙荣刚停止侵权,赔偿王广祥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在《南通日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王广祥不服上诉。江苏高院二审认为,孙荣刚实施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需在全国范围内、行业内赔礼道歉的程度,遂改判责令孙荣刚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南通日报》“中国记协网”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同时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内容。

本案涉及摄影作品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被恶意侵害情形,系摄影类作品中判决赔偿数额较高的一起著作权案件,涉案摄影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侵权人先行向权利人约稿,然后却将权利人作品作为其个人作品用于出版专著、参加中国新闻摄影界的最高奖项“中国新闻摄影记者金眼奖”评奖,并获得“金眼奖”,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的文章中多次自称其系涉案特定作品的拍摄者等等,以谋取个人名利。此外,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广,侵权时间长达十几年之久,主观恶意及侵权情节恶劣。为此,法院在法定赔偿额限度内从高确定赔偿额为15万元。同时,二审法院判决依据著作人身权受侵害的方式、程度等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影响范围相适应原则,将赔礼道歉的范围扩大至国家级多家报刊及网站。

校对徐珩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ongqiangjiyea.com/bgxq/10359.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