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胸内二病区在研和即将启动临床试

一、SHR-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II期研究(SHR-: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甲磺酸阿帕替尼:小分子VEGFR-2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主要入组标准:

1.患者年龄≥18岁且≤70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小细胞肺癌SCLC;

3.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分期为ED-SCLC;

4.既往接受过一线铂类为基础的针对ED-SCLC治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包括:

?敏感复发:距离末次化疗≥90天进展

?耐药复发:化疗期间进展或距离末次化疗<90天进展

5.能够提供诊断一线治疗失败后的肿瘤组织标本,可以是首剂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存档的,也可以是新鲜获取的。标本需要满足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后的肿瘤组织块能切出至少10张4~6μm厚的切片供染色、检测。不接受细针穿刺活检的标本、胸腔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以及钻取活检的组织不足以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6.ECOGPS0-1分;

7.预计生存时间≥8周。

主要排除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混合SCLC和NSCLC;

2.既往接受过抗肿瘤病毒治疗;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Tlymphocyte-associatedantigen-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3.既往接受过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ascularEndothelialGrowthFactor,VEGF)或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VascularEndothelialGrowthFactorReceptor,VEGFR)治疗;

4.活动性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

?治疗结束后≥4周没有MRI证明的进展

?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完成治疗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5.针对胸部和全脑的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完成(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完成允许入组);

6.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7.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或日咯血量≥2.5mL。

联系人:杨彬

二、肿瘤细胞来源的囊泡包裹甲氨蝶呤或生理盐水胸腔灌注联合PP(培美曲塞/顺铂)方案治疗非鳞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恶性胸腔积液的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

主要入组标准:

1.初诊为肺癌伴胸腔积液的患者;

2.经病理学确诊为非鳞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且胸腔积液脱落细胞学检查发现有肿瘤细胞的患者;

3.生命体征平稳,卡氏评分(Karnofsky)≥70分;

4.年龄为18-70岁者;

5.骨髓造血功能正常,无出血倾向(INR1.5),血常规:HGB≥90g/L、WBC>4.0×10^9/L(NEU≥1.5×10^9/L)、PLT≥×10^9/L;

6.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若肝功能异常主要由于肿瘤浸润所导致,则可≤5倍正常值上限(ULN));碱性磷酸酶≤1.5倍正常值上限(ULN);

7.肾功能:BUN和Cr≤1.5倍正常值上限(ULN),肌酐清除率≥60mL/min;

8.心电图正常,血糖水平正常;

9.病人或家属同意参加本项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0.无其他严重心肺疾病等。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采用过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

2.既往进行过胸腔局部给药治疗的患者;

3.哺乳、妊娠或正准备妊娠的妇女;

4.过敏体质及多种药物过敏者;

5.有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障碍,如失代偿性心、肺、肾、肝等主要器官功能障碍、衰竭或血糖控制不良者,无法耐受化疗者;

6.并发严重感染者;

7.有认知功能障碍,或经研究者判定化疗依从性差的患者;

8.三个月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9.研究者认为不适宜进行临床试验者。

联系人:胡杨

三、比较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联合紫杉醇/卡铂与安维汀?联合紫杉醇/卡铂一线治疗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III期临床研究(贝伐珠单抗注射液: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VEGF抑制剂,国产药与进口药物对比)

主要入组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岁≤知情同意时的年龄≤75岁,性别不限;

3.ECOGPS体能状态评分为≤1分;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且参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八版TNM分期标准,评价为IIIB-IV期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的受试者;

5.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注:若针对现阶段疾病接受过辅助/新辅助治疗后,且距离末次治疗大于6个月出现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6.筛选期提供可供溯源的EGFR/ALK阴性的检测结果,如未能提供检测结果,需再次进行检测;

7.距离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经影像学证实,至少有一处可评价的靶病灶(参照RECIST1.1标准进行评价)。

主要排除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鳞癌细胞占比≥10%);

2.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3.筛选期证实的HCV阳性;HIV阳性;梅毒检测阳性;或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copies/L的患者;

4.既往病史显示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期新发现的血栓性疾病;

5.距离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病灶进行过姑息性放疗;

6.既往病史显示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期新发现的血栓性疾病;

7.筛选前3个月内有咯血史,即至少有一次咳出超过1/2茶匙(2.5ml)的鲜血;

8.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

9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较大的手术操作(包括开胸活检),发生重大创伤(如骨折),筛选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者;

10距离首次研究用药前48h之内进行过较小手术操作,且由研究者判断有出血倾向;

11.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12.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风险大于获益的其他任何情况。

联系人:任辉

四、HS-国际多中心1/2期临床试验方案7.0:I/II期、开放、多中心临床试验,评价HS-对于既往接受EGFR-TKI治疗后有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研究(HS-:第三代、不可逆的EGFR抑制剂)

主要入组标准:

1.开始任何研究特殊流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18岁或18岁以上;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

4.既往接受EGFRTKI连续治疗并出现影像学的疾病进展。除EGFR-TKI治疗之外,患者可以接受其他的抗肿瘤治疗。在进入研究之前,患者须有最后一次治疗的疾病进展的影像学依据;

5.患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已证实是EGFR-TKI敏感性突变(包括GX,外显子19缺失,LR,LQ)

?根据Jackman标准,患者必须从既往EGFRTKI连续治疗中获益

6.剂量扩展和延伸阶段,须在最近一次EGFRTKI治疗出现疾病进展后,组织活检标本TM阳性。入组前,必须从中心实验室得到病人TM的结果。

7.WHO的功能状态评分为0-1并且之前2周没有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8.患者至少有1个肿瘤病灶既往未经过放射性照射,在筛选期未接受过组织活检,并且在基线时可以准确测量,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轴≥15mm)。

主要排除标准:

1,接受过下列任一治疗:

--既往的EGFRTKI(例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治疗至本研究首次给药的时间间隔在8天内或在5倍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

--接受过或目前接受三代EGFR-TKI治疗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患者接受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7天内,患者接受窄治疗范围窗的CYP3A4强抑制或诱导剂或敏感底物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者曾接受重大外科手术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经接受局限区域的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超过30%的骨髓放射治疗,或者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2.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NSCLC患者,如符合本研究入选条件,患者须已接受EGFRTKI治疗并出现疾病进展;

3.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患者无症状、病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4周无类固醇治疗;

4.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5.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情况。

联系人:胡杨

五、一项Tislelizumab(BGB-A)联合铂类与培美曲塞对比铂类与培美曲塞用于IIIB或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开放、多中心、随机研究(BGB-A:抗PD-1抗体)

主要入组标准:

1.初诊为肺癌伴胸腔积液的患者;年龄18-75岁的男性或女性;

2.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3.组织学检查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或IV期)非鳞状NSCLC;

4.患者必须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FFPE]组织块或大约15张(至少6张)新鲜的、未染色的FFPE玻片)及其病理学报告(非鳞状)。有经中心实验室检查的有效PD-L1检测结果;

5.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的体能状态评分≤1分;

6.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按RECISTv1.1评估);

7.既往未曾接受过用于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全身化疗;

既往针对非转移性疾病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化疗、辅助化疗、放疗或化放疗的患者从最后一次化疗和/或放疗至随机的时间必须达到至少6个月的无治疗间隔;

8.预期寿命≥12周;

9.患者必须具有合适的骨髓、肝、肾等器官功能;

10.愿意在治疗期间避孕。

主要排除标准:

1.被诊断为存在EGFR敏感突变或ALK基因重排的NSCLC;

2.既往治疗相关:既往曾接受EGFR抑制剂或ALK抑制剂;曾接受以PD-1或PD-L1为靶点的治疗;在启用研究治疗之前28天内曾接受已批准的抗癌治疗,包括激素治疗;在随机之前4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哪个更长为准)曾接受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既往曾接受癌症疫苗是允许的);在随机之前14天内曾接受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仍存在并且超过CTCAE1级;对其它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对顺铂、卡铂过敏反应史;

3.基础疾病相关: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不受控的全身疾病史;临床重要的心包积液;在随机前2周内存在临床上没有控制的胸腔积液或腹水;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不受控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其他恶性肿瘤诊断;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等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治疗有风险或者难以解读不良事件的毒性判断的基础医学疾病;

4.感染及免疫疾病相关: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结核;随机前4周内严重感染;未治疗的慢性乙肝、或HBVDNA≥IU/mL(或2cps/mL)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肝患者;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在随机之前14天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受试者;既往曾进行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在随机前4周(28天)内曾使用针对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水痘等)的任何活疫苗。

联系人:胡杨

六、一项Tislelizumab(BGB-A,抗PD-1抗体)联合紫杉醇加卡铂或白蛋白-紫杉醇加卡铂对比仅用紫杉醇加卡铂作为未经治疗的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多中心、随机、开放研究

主要入组标准:

1.患者或其法定代表能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理解且同意遵循研究要求和评估日程。

2.在签署ICF时年龄18-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组织学检查确认为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或转移性(IV期)鳞状NSCLC。

如果主要组织学组分看起来是鳞状,则混合非小细胞组织学(包括鳞状和非鳞状)肿瘤的患者可以入选。

4.患者必须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FFPE组织块或大约15张[≥6张]新鲜的、未染色的FFPE玻片)及其病理学报告(鳞状)。如果没有充分的存档肿瘤组织,必须在基线时采集新鲜的肿瘤活检标本。PD-L1表达将由中心试验室评估,具有可评估PD-L1结果的患者可以入选。

5.ECOGPS≤1

6.患者必须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按RECISTv1.1评估)。

7.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NSCLC必须是未经治疗的。

患者既往对非转移性疾病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化疗、辅助化疗、放疗或放化疗,其最后一次化疗和/或放疗至随机日必须为≥6个月的无病间隔。

8.预期寿命≥12周

9.患者器官功能必须充分,在首次研究治疗前7天内要求达到以下的实验室检查值:

绝对中性细胞计数(ANC)≥1.5x/L,血小板≥x/L,血红蛋白≥90g/L。

备注:患者在采集血样之前14天内不得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X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

血清总胆红素≤1.5x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若总胆红素3xULN则可以入组)。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xULN,如果患者存在肝转移,则这一标准为AST和ALT≤5xULN。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Tislelizumab末次给药后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在随机前≤7天内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

11.未绝育男性患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及Tislelizumab末次给药后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患者必须从本研究中排除:

1.被诊断为有EGFR敏感突变或ALK基因易位的NSCLC。

2.在启用研究治疗之前28天内曾接受已批准的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激素治疗。

3.既往曾接受EGFR抑制剂或ALK抑制剂。

4.曾接受以PD-1或PD-L1为靶点的治疗。

5.在随机之前4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曾接受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和肿瘤坏死因子),既往曾接受癌症疫苗是允许的。

6.在随机之前14天内曾接受用于控制癌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7.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不受控的全身疾病史,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

8.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9.在随机前2周内有临床上不受控制且需要穿刺引流的胸水或腹水。

10.需要给予全身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感染等。

随机分组前4周内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感染、菌血症或重度感染性肺炎并发症而住院。

随机前2周内曾接受治疗性的口服或静脉给药的抗生素。

11.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不受控制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在筛选具有无症状CNS转移病史的患者才可以入选:

筛选时的脑部成像显示并无立即进展的证据。

在CNS之外有可测量病灶,仅幕上转移是允许的。

没有需要持续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CNS疾病;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

随机之前14天内没有进行立体定向放射或全脑放疗。

在筛选时发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的患者必须接受放疗和/或手术治疗CNS转移。

在治疗后,这些患者只要符合其它所有标准则可以入选,包括针对有脑转移史患者的标准。

12.在随机之前≤28天内曾进行需要全麻的任何重大手术。

13.在随机时,既往治疗(例如辅助化疗)引起的急性作用仍存在并且超过CTCAE1级(不太可能构成安全性风险的脱发除外)。

14.在随机之前≤2年内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或乳腺癌)。

15.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超过IU/mL的HBV携带者、或携带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患者应排除。备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DNA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

17.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备注: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进入进一步筛选:

受控的1型糖尿病

甲状腺机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可控的乳糜泻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其它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18.在随机之前≤14天内有任何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10mg/日的强的松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备注:目前或之前曾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可以入选: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预防性地短期(≤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型超敏反应)。

19.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

在随机之前≤28天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日常生活的器具性活动的中度疼痛

随机之前≤28天内曾出现症状性肺栓塞

随机之前≤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塞

在随机之前≤6个月内有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附录5)的任何心力衰竭史

在随机之前≤6个月内曾发生≥2级的室性心律失常

在随机之前≤6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CVA)

20.既往曾进行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21.在随机之前≤4周内曾接受活疫苗。

备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腔内使用的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22.存在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或可能影响结果解读、或导致患者有发生治疗并发症的高风险的基础医学状况或酒精/药物滥用或依赖。

23.对卡铂、其它含铂化合物或紫杉醇有过敏反应史。

24.32级周围神经疾病,根据NCICTCAEv5.0标准定义

25.CRCL45mL/min

26.同时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研究。

联系人:金财宝:

七、评价沃利替尼治疗MET外显子14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肉瘤样癌(PSC)和其他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多中心、开放的II期临床研究

受试者入组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从研究流程;

2.年龄≥18岁;

3.含有MET外显子14突变,既往标准治疗(含铂化疗方案)失败(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或者临床上不适合进行化疗的,经组织学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肉瘤样癌或其他非小细胞肺癌;

4.受试者应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5.ECOG体力状况0或1分或卡氏(Karnofsky)评分≥80;

6.预期生存超过12周;

7.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L,血小板≥×/L,

血红蛋白≥9g/dL;

8.血清总胆红素正常时,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转氨

9.血清肌酐2xULN,或肾小球滤过率(GFR)≥40ml/min(以临床试验中心检测方法为准,如Cockcroft―Gault公式,MDRD或CKD-EPI方程,EDTA清除率或24小时尿液收集);

10.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ULN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xULN(除非接受影响上述检测值的治疗性抗凝治疗);

11.已知存在癌性血栓或深静脉血栓,低分子肝素(LMWH)治疗稳定≥2周者可入组;

12.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必须同意在筛选期至研究药物停用4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完全禁欲,输卵管结扎,口服,透皮或阴道内使用激素类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宫内避孕给药装置和男性结扎术,其男性伴侣须同时使用避孕套(完全禁

欲除外);不能哺乳;育龄妇女在筛选期妊娠试验须为阴性或必须

满足如下任一要求:50岁以上,并且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无月

经1年或1年以上的绝经后女性;或年龄不满50岁的妇女停止外

源性激素治疗后无月经1年或1年以上,且促黄体生成素(LH)

和卵泡刺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或行不可逆绝育手术

(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但不包括输卵管结扎);

13.性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用6个月之内,性交时须使用避孕套。

14.能口服和吞咽药物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一条标准,则须排除出本研究计划:

1.有对EGFR、ALK、ROS1靶向药物敏感的基因变异;

2.现在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过去5年内患浸润性恶性肿瘤。患有I期恶性肿瘤经过根治至少3年,研究者认为复发可能性小的除外。患有经根治过的原位癌(非浸润性)及除恶性黑素瘤以外的皮肤癌患者可以入选;

3.研究治疗开始前3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者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例如EGFR-TKI)治疗;

4.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广泛放射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治疗如锶-89)或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或上述放疗不良反应未恢复;

5.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内接受过小手术(静脉置管术除外);

6.曾经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任何针对c-Met的治疗(例如,但不限于克唑替尼,Onartuzumab);诱导剂或抑制剂,或CYP1A2的强抑制剂,或治疗窗较窄的CYP3A4底物;

8.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除外);

9.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1/2抗体阳性);10.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肝(HCV)患者;

以下既往的乙肝感染者或缓解的乙肝感染者除外:

HBsAg阴性且乙肝核心抗体(anti-HBc)阳性

HBsAg阳性但转氨酶正常持续6个月以上且HBVDNA水平在0-IU/ml(非活动性乙肝携带者)且愿意在研究期间使用抗病毒治疗

HBVDNA水平IU/ml但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在3个月以上且愿意在研究期间使用抗病毒治疗丙肝抗体阳性但HCVRNA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阴性患者可入选;

11.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2级以上(含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2.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即药物治疗后血压≥/95mmHg)

13.筛选期平均静息校正QT间期(QTc)msec(3次12导联心电图ECG检测结果)或存在导致QTc间期延长的危险因素如补充治疗无法纠正的慢性低血钾、先天性或家族性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存在40岁以下不明原因猝死;

14.任何重要的心律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msec;

15.研究治疗开始前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活动性脑转移;但无症状(如无神经功能障碍,癫痫或其它典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和体征)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可入选;接受脑部放疗患者,有影像学证据显示脑转移病灶距

首次影像学诊断脑转移无进展至少4周的可入选;

16.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它情况显著影响口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如活动性溃疡、难治性恶心、呕吐、2级或以上腹泻和吸收不良综合征);

17.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不能遵从研究的限制和要求;

18.研究治疗开始前3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服用过研究药物;

19.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联系人:金财宝:

八、一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继一线含铂化疗后以RovalpituzumabTesirine作维持治疗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3期研究(MERU)(即将启动)

主要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年满18岁。

2.完成4个疗程的一线含铂化疗(顺铂或卡铂联合伊立替康或依托泊苷)后具有持续临床获益(1.1版RECIST定义的SD、PR或CR)且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广泛期SCLC。

3.开始一线含铂化疗前有CNS转移史的受试者必须接受过确切性局部治疗,并且有记录证明随机入组前28天内的CNS疾病状态稳定或改善(基于脑成像结果),正在接受或未接受稳定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

4.最后一个含铂化疗疗程用药日期与随机入组日期至少相隔3周,但不超过9周。

5.可获得能够存档的或代表性肿瘤材料以进行DLL3表达评估。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随机入组前,任何有临床意义的毒性(不包括脱发)均恢复至≤1级。

8.受试者的骨髓、肾肝功能必须合格,如下所示: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μL;

血小板计数≥75,/μL

血红蛋白≥8.0g/dL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或≤3×ULN(对于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如果有恶性疾病肝脏受累证据,则≤5×ULN)

肌酐清除率≥30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白蛋白≥3g/dL

9.如果是女性受试者,则必须为绝经后状态,定义为:

年龄55岁,且停经≥12个月,无其他医学原因。

年龄≤55岁,且停经≥12个月,无其他医学原因;且FSH水平40IU/L。或者

永久性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或者

符合以下条件的育龄女性(WOCBP):从随机入组开始到末次给予盲态试验药物后至少6个月,采用至少一种方案规定的节育方法。

如果男性受试者处于性活跃期,则他必须同意从随机入组开始到末次给予盲态试验药物后至少6个月,采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

10.筛选时,育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且随机入组时的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绝经后或永久性手术绝育,按方案定义)在筛选时无需进行妊娠试验。

主要排除标准:

1.第3-5项入选标准中不包含的因为本研究的目标疾病而既往接受任何全身化疗、小分子抑制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其他单克隆抗体、抗体-药物偶联物、放射免疫偶联物、T细胞或其他细胞治疗或生物治疗或任何其他抗癌治疗。

2.一线化疗末次给药后进行任何疾病靶向放疗(除外PCI或预先计划的针对开始一线治疗前存在的非进展性CNS转移进行的放疗)。

3.包括筛选期实验室异常检验结果在内提示的任何重大医学病症,在研究者或申办者看来这些病症可能将受试者置于研究带来的过度风险下。

4.随机入组前6个月内记录有以下病史:脑血管事件、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心脏症状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III-IV级的心力衰竭。

5.存在有记录的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病史。

6.随机入组前4周内存在2级或以上胸腔或心包积液,或者更早前存在需要持续进行心包穿刺或胸腔穿刺的复发性2级或以上胸腔或心包积液既往病史。

7.随机入组前2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任何3级或以上(根据4.0版NCICTCAE评价)的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

8.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者她计划将在研究过程中或末次给予盲态试验药物后约6个月内怀孕。

9.男性受试者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或末次给予盲态试验药物后约6个月内使其配偶怀孕或捐献精子。

10.随机入组前1周内接受>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

11.入组研究前2年内存在非SCLC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史,可治愈的原位癌除外。

12.既往暴露于含吡咯开苯并吖庚三烯(PBD)或吲哚啉-苯二氮?类的药物,之前参与过RovalpituzumabTesirine临床试验,或已知对RovalpituzumabTesirine或

药物制剂中所含辅料过敏或存在其他禁忌使用的情况。

13.已知对从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中生产的生物制品过敏。

联系人:金财宝:

九、一项评估AZD作为一线治疗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标准治疗(厄洛替尼或吉非替尼)相比,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突变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伴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对照、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即将启动)(AZD-)主要入组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不小于18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患有NSCLC,伴有EGFR激活突变(包括LR和/或Exon19Del)。EGFR的突变状态由当地或中心实验室,利用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认证方法,对肿瘤组织或血浆进行检测而得出。

4.以前未接受过作为晚期NSCLC一线治疗的化疗、EGFR-TKI或生物疗法。

5.全部患者必须有记录确诊为晚期(IV期)NSCLC,而且磁共振成像(MRI)记录确诊为包括脑转移(BM)在内的CNS转移。合并存在软脑膜受累的BM+患者符合本研究的条件。

6.ECOG评分在0至1分,在过去的2周内没有恶化

7.育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时以及结束治疗后3个月内采取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所有育龄女性筛选时妊娠测试必须为阴性

8.1)对于CNS病灶可测量的患者,必须至少有一处CNS病灶既往未经放疗,可以在基线被准确测量,MRI影像下最长径≥10mm,适合重复准确测量,不要求具有可测量的颅外病灶

2)对于CNS病灶不可测量的患者,必须至少有一处颅外病灶既往未经放疗,可以在基线被准确测量,MRI影像下最长径≥10mm,(对淋巴结的短径要求≥15mm),适合重复准确测量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EGFR-TKI治疗

2.中心或当地实验室利用经批准或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TM突变为阳性。

3.经MRI和/或脑脊液恶性细胞检查阳性证实只存在软脑膜(LM)疾病,但无BM病史的患者。

4.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2周内曾对30%以上骨髓进行过放疗的患者

5.患者正在使用(或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用)某些药物或草药补充剂,它们已知是CYP3A4/5的强6.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G)

7.以前接受过胃切除或其他手术,会影响到研究药物的吸收。

8.存在合并的和/或其他活动性的恶性肿瘤病史,需要在研究治疗5年内接受治疗,但不包括以前治疗过的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原位癌。

9.存在任何类型的间质性肺疾病或放射学肺炎病史

10.存在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系统性疾病或病症

11.存在不稳定和/或症状性转移的患者

12.患有心血管疾病或病症的患者,包括以下之一:

1)目前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CHF),以及纽约心脏学会III/IV级CHF的患者

2)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或无法控制或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患者

3)严重的传导紊乱(如,II或III度AV传导阻滞)

4)需要治疗的心绞痛

5)QTc间期毫秒(男性)或毫秒(女性)

6)具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先天性短QT综合征、尖端扭转型或Wolff帕金森氏综合征病史

7)超声心动图或MUGA扫描确定LVEF50%

8)过去6个月内诊断发现心肌梗死。

13.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如下任一实验室检测值所示:

14.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L

15.血小板数x/L(不包括输血患者)

16.血红蛋白90g/L

17.若无明确的肝转移,丙胺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上限(ULN),若有肝转移,丙胺酸氨基转移酶5倍ULN

18.若无明确的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若有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5倍ULN

19.若无肝转移,总胆红素1.5倍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倍ULN

20.肌酐1.5倍ULN,同时伴有肌酐清除率50ml/min(实测值,或者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值);只有当肌酐1.5倍ULN时,才需要检查肌酐清除率进行确认

21.若有骨转移而研究者认为肝功能足够的情况下,单独的碱性磷酸酶(ALP)升高不作为排除条件

22.患者有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化学结构与研究药物类似的药物或研究药物同类药物发生超敏反应的病史

23.具有近期发生脑卒中的病史(6个月),或先前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持续的神经系统缺陷会影响神经系统评估.

严重的内科或者精神疾病可能会影响到方案依从性和对治疗的耐受性的情形

24.此外,探索性遗传学研究还考虑了下列排除标准:

25.曾行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26.采集遗传学样本之前的天内,输注过未去白细胞的全血

联系人: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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