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抗PD1抗体二线治疗胃癌临床研

机构新闻

年09月28日,一项《抗PD-1单克隆抗体HX联合伊立替康对比安慰剂联合伊立替康二线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癌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在我院消化肿瘤内科(化疗一科)启动,刘志辉教授作为分中心的主要研究者,带领其专业团队参加该多中心的临床试验。

1、试验药物简介

试验药物:HX注射液(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

适应症: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癌??

???2、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HX联合伊立替康与安慰剂联合伊立替康二线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癌PD-L1阳性(CPS≥1)亚组和总人群的总生存期(OS);

次要目的:

1)比较HX联合伊立替康与安慰剂联合伊立替康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癌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CPS≥10亚组的OS;

2)评价HX联合伊立替康与安慰剂联合伊立替康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癌的安全性;

3)评价HX的免疫原性;

3、试验设计

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例

4、研究终点

主要研究终点:

1)CPS≥1亚组的OS;

2)ITT人群的OS

次要研究终点:

1)PFS;

2)ORR;

3)DCR;

4)DOR;

5)安全性:AE、实验室检查指标等;

5、主要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且≤7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具有可测量病灶和/或不可测量但可评估的病灶;

5)既往接受含铂方案和/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一线治疗后,有证据显示发生客观影像学或临床疾病进展。新辅助或术后辅助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进展的患者,认为是一线治疗失败;

6)受试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者;

8)预期生存期≥12周;

9)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7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或/和升血小板药),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L;

?白细胞计数(WBC)≥3.0×/L;

?血小板计数≥×/L;

?血红蛋白≥90g/L;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

?AST、ALT≤2.5倍ULN,肝转移者≤5倍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除外);

10)有生殖能力的女性患者治疗前72小时内进行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一年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11)受试者须有良好依从性。

6、主要排除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胃或胃食管交界处鳞状细胞癌或未分化癌;

2)在入组前3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90%)除外,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等原位癌;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治疗,或4周之前接受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康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

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化疗,或放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或之前接受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康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有≤2级神经病变或≤2级脱发的受试者除外;

5)曾接受抗PD-1或PD-L1、CTLA-4单抗等治疗者;

6)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

7)有临床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8)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银屑病除外),并在过去2年中需要全身性治疗(即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除外;

9)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者(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重大手术的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0)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mg泼尼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a)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b)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1)伴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

12)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存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13)受试者具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如(1)NYHAII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

14)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或高血压;

15)活动性肺结核;

16)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7)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者。除外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者,且HBVDNA滴度≤IU/mL或<2拷贝/ml可以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已知丙肝抗体阳性,且已知丙肝RNA定量结果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8)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19)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本试验涉及的化疗药物过敏的受试者;

20)首次给药前4周内(以末次使用试验性药物时间计算)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21)酒精依赖者或近1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2)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患者,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23)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广西医院消化肿瘤内科(化疗一科)

联系-刘主任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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