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食堂吃饭为何吃到了医院花费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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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大学毕业后不久就考入了某重点中学任教,教授高中数学,生活简单而充实,但这一切却被一个意外给打乱了。年6月的一个星期六,学校如期举行准备已久的大型模拟考试。唐老师在学校的安排下参加了这次考试的监考工作,周六中午12点结束上午考试,唐老师收拾好试卷、答题卡交到办公室已经12点半了。下午一点要开始下午的监考工作,中午吃饭的时间仅剩半小时。

于是唐老师匆忙到食堂去吃饭,正好当天食堂师傅做了鲫鱼炖豆腐。唐老师打好饭刚准备吃的时候,教导处主任来了,向唐老师询问上午监考的工作情况。唐老师一边吃饭一边向领导介绍情况。当她吃第一口菜时,并没有没意识到自己吃的是鱼,吞下去后,就感觉嗓子有疼痛感,这才意识到自己吃的是鲫鱼。唐老师被鱼刺卡着了,干呕半天吐出无果的情况下,感觉胸部巨痛,医院急诊,医院医生通过X光片确定了鱼刺的位置,发现是情况很严重,告知唐老师需立即手术。

 

手术过后,在治疗过程中,唐老师病情加重,引起了胸腔感染、气胸、积液、血栓和肝功能受损等病症。唐老师住院治疗75天才出院,总共花费6万多元。医院出院诊断为:食道破裂伴右侧液气胸;纵隔胸腔感染;食道异物;左胸腔积液;右侧腓静脉脉管炎伴血栓;肝功能受损。

  出院后唐老师表示,事故当天是个星期六,本来应该休息,自己是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加班当监考老师。在食堂吃工作餐的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事故。人社局在受理唐老师的申请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分析认为,唐老师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随后,唐老师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复议已过复议期限,唐老师选择了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作期间吃工作餐,和上厕所一样是生理需要,老师虽然误食鱼刺本人有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否定工伤的认定。该教师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监考活动,从上午到下午都是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如果不参加此次监考,而在家里,就不会有事故发生。从案件基本事实分析,此案件应当属于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唐老师被鱼刺卡伤属于工伤。

左:嘉宾于海

右:主持人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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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嘉宾山东大地人(临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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