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PDL1TGF双抗治疗

试验标题:

PD-L1+TGF-β双抗治疗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适应症:

实体瘤(肺癌、肝癌、肝内胆管癌、胰腺癌、三阴乳腺癌、头颈部肿瘤、尿路上皮癌、黑色素瘤、宫颈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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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简介

PD-L1和TGF-β双靶生物药,为针对包括程序性死亡因子受体(PD-L1)在内的两个肿瘤相关靶点的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包括PD-L1的两个肿瘤相关靶点,从而提高抗肿瘤活性及疗效。

主要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至75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肿瘤受试者;

4.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或至入选/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

5.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血液系统:a)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L;b)血小板计数(PLT)≥×/L;c)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a)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2×ULN;b)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水平≤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3×ULN;

肾功能:a)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b)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h尿蛋白定量1g,则可以接受。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均≤1.5×ULN;

6.ECOG评分为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9.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未接受过任何其他未上市试验药物的治疗;

9.受试者须提供用于PD-L1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

主要排除标准

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2.既往接受过TGF-β靶向类药物治疗者;

3.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a)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或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b)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之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c)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d)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e)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全身系统性使用过抗生素≥7天;

4.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

6.开始研究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7.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卒中、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

8.开始治疗前4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9.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先天性长QT综合征、使用心脏起搏器、左室射血分数lt;50%、QTcF间期msec、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肌钙蛋白2.0ULN、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高血压;

10.在筛选期间或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11.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3.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15.梅毒抗体阳性;

16.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受试者、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

17.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18.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19.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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