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临床试验招募

随着免疫治疗在肺癌领域如火如荼的开展,我们欣喜的看到在肺癌的治疗中除了常见的化疗和靶向药物治疗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肺癌的一线,二线以后后线治疗中也是效果显著,不仅造福那些无法耐受化疗药物的患者朋友,同时还可以治疗化疗或者靶向治疗后疾病进展的肺癌患者。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肺癌的治疗中除了单药治疗外,免疫联合策略在很多临床试验中也是层出不穷,提高患者的有效率,当然不良反应也比单药治疗的副作用大一些,所以临床应用中,需要结合患者的体质进行合理用药。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推荐关于肺癌的9个临床招募试验,涉及的药物既有进口PD-1/PD-L1抑制剂,国产的PD-1抑制剂也有靶向药物以及化疗药物等,临床试验招募的肺癌的类型也比较全面,不仅有非小细胞肺癌,非鳞癌NSCLC,还有驱动基因突变较少的肺鳞癌以及小细胞肺癌等。

临床招募列表

1、Durvulumab与Tremelimumab联合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III期临床试验

2、比较Durvalumab与标准治疗用于PD-L1高表达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III期临床试验

3、一项在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比较BAT与EU安维汀+化疗的多中心、随机化、双盲、III期研究

4、一线转移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使用卡铂-紫杉醇/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联合或不联合Pembrolizumab的随机、双盲、III期研究

5、评估IBI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中国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开放性、多中心、Ia/Ib期研究

6、一线含铂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肺鳞癌患者中比较IBI与多西他赛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III期研究

7、研究抗PD-1单克隆抗体BGB-A联合化疗作为中国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受试者的一线治疗

8、在接受肿瘤完全切除或不伴辅助化疗后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突变阳性IB-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比较AZD与安慰剂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双盲、随机、多中心研究(ADAURA)

9、在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初治受试者中比较IBI联合紫杉醇/卡铂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研究

9个临床试验细节如下:

Durvulumab联合Tremelimumab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III期临床试验

一.试验药物简介

Durvalumab(MEDI)是抗PDL-1单克隆抗体;

Tremelimumab是CTLA-4抑制剂,也是单克隆抗体。

二.适应症

本试验适应症是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三.试验目的

评估MEDI+tremelimumab联合治疗对比标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在总生存期方面的有效性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随机化平行分组(试验组:Durvalumab与Tremelimumab联合治疗,

对照组:紫杉醇/培美曲塞/吉西他滨)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试验人数:总体人,中国人

五.主要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18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且不可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IV期NSCLC。

3.患者的肿瘤必须不伴有EGFR基因敏感突变(即19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号外显子LR突变、21号外显子LQ、18号外显子GX或20号外显子SI位点突变)和ALK基因重排。(如果组织学为鳞状细胞癌或已知患者的肿瘤有KRAS突变,则不要求检测EGFR与ALK)。

4.针对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既往未接受化疗或任何其他全身治疗。对于既往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含铂方案的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末次治疗的6个月之后,则此类患者也有资格入组研究。

5.在随机化前,必须明确肿瘤PD-L1状态,由参考实验室采用VentanaSPPD-L1IHC分析法确定。据此,所有患者在筛选过程中都必须接受新鲜肿瘤组织活检,或提供在入组前3个月内获取的归档肿瘤样本。用于新鲜组织活检的肿瘤病灶不能是靶病灶,除非没有其他病变适合活检。不接受细针穿刺获取的标本。通常不接受骨转移病灶标本,除非存在明显的软组织成分。提交用于确定入组资格的肿瘤标本应该足以用来分析PD-L1IHC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标志物,且首选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块。

6.入组时,WHO/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

7.依照RECIST1.1指南,至少1个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

8.先前未暴露于免疫介导治疗,包括但不是限于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2(抗-PD-L2)抗体,不包括治疗性抗肿瘤疫苗。

六.排除标准

1.小细胞肺癌和NSCLC混合组织学类型、肉瘤样型。

2.同时合并任何治疗癌症的化疗、IP、生物治疗或激素治疗。同时使用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例如激素替代疗法)是可以接受的。

3.异体器官移植史

4.患有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炎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例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或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Graves’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

5.有软脑脊膜癌病史。

6.脑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患者疾病稳定(无症状;无新发或新出现脑转移证据),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停止了类固醇药物治疗至少14天。脑转移患者如果接受了放疗和/或手术,必须在干预后等待4周且必须通过随机化前的影像学检查确认疾病稳定。筛查时怀疑有脑转移的患者应在入组研究前行脑部CT/MRI检查。

7.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8.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乙肝、丙肝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抗体阳性)。活动性乙肝病毒(HBV)感染定义为已知的HBV表面抗原(HBsAg)检查结果呈阳性。既往患有HBV感染或HBV感染消退的患者(定义为存在乙肝核心抗体,不存在HBsAg)符合入组要求。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仅在HCV核糖核酸(RNA)聚合酶链式反应为阴性的情况下符合入组要求。

七.研究者信息

1.医院长春;2.医院广州;3.医院上海;4.西安医院西安;5.医院郑州;6.医院北京;7.第三医院医院重庆;8.新疆医院乌鲁木齐;9.医院北京;10.医院上海;11.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武汉;12.医院杭州市;13.医院武汉市;14.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武汉

以上中心在陆续启动中,若需了解最新中心开放信息,请在报名后咨询工作人员。

比较Durvalumab与标准治疗用于PD-L1高表达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III期临床试验

一.试验药物简介

Durvalumab(MEDI)是抗PDL-1单克隆抗体;

二.适应症

本试验适应症是PD-L1高表达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三.试验目的

评估durvalumab相比标准治疗在下列参数的有效性: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试验组:Durvalumab,2.紫杉醇/培美曲塞/吉西他滨)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试验人数:总体人,中国人

五.主要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18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IV期非小细胞肺癌。

3.患者肿瘤必须缺乏EGFR敏感突变(即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R、外显子21LQ、外显子18GX或外显子20S1突变)和ALK重排。

4.随机分组之前,患者必须具有肿瘤细胞PD-L1高表达状态(新鲜标本或3个月内的归档样本)。

5.入组时,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

6.至少1个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

六.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化疗或任何其他系统性治疗的晚期NSCLC。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末次治疗6个月后,则既往接受含铂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性放化疗治疗局部晚期疾病的患者,也有资格入组研究。

2.先前暴露于免疫介导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2(抗-PD-L2)抗体,不包括治疗性抗肿瘤疫苗。

3.脑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患者病情稳定(无症状,无证据显示新发或正在出现的脑转移)及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停止类固醇药物治疗至少14天。在放疗和/或手术后,有脑转移的患者在干预治疗后必须等待4周,且必须在随机分组前通过影像学确认稳定。筛查时发现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在入组研究前行脑部CT/MRI检查。

4.有软脑脊膜癌病史。

5.组织学类型为小细胞肺癌和NSCLC混合型、肺肉瘤样癌。

6.研究治疗前,在最近3年内患有活动性或既往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炎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例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腹泻相关的腹部疾病或其他严重胃肠道慢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或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伴血管炎)、格雷夫斯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白癜风或脱发患者;-激素替代治疗且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如桥本综合症病后)、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患者。

7.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8.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临床评估)、乙肝、丙肝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HIV1或2抗体)。活动性乙肝病毒(HBV)指的是已知HBV表面抗原(HBsAg)阳性结果。过去有HBV感染或消退(指的是存在乙肝核心抗体,但是HBsAg缺失)的患者符合资格。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当HCV核糖核酸(RNA)聚合酶链式反应为阴性时才符合资格。

9.异体器官移植史。

注:以上为部分主要标准,最终入组标准由项目医生掌握。

七.研究者信息

1.医院;2.医院;3.医院;4.医院;5.医院;6.医院;7.西安交大一附院;8.医院;9.医院;10.医院;11.医院;12.医院;13.重庆医院;14.医院;15.医院;16.医院;17.医院;18.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19.医院;20.新疆医院;21.浙江大医院;22.医院;23.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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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比较BAT与EU安维汀+化疗的多中心、随机化、双盲、III期研究

一、试验药物简介

BAT:VEGF抑制剂。

二、适应症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计划在中国招募例

四、关键入选标准

1、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或局部复发性疾病(初始诊断的任意期),不合适行根除手术或局部治疗(得到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

2、既往未曾因转移性疾病进行过全身治疗。既往因局部晚期疾病进行过全身治疗和/或放疗的患者,如果治疗完成时间距离筛选≥6个月,也可入选。

3、肿瘤不伴有EGFR活化或ALK基因突变。

4、具有一个以上的可测量靶病灶;如只有骨转移和只有脑转移,不能入选本研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是非靶病灶。

五、关键排除标准

1、确诊为小细胞肺癌、混合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肺癌,未另作说明的NSCLC。

2、肿瘤空洞、肿瘤侵入大血管或邻近大血管,出血风险增加(由研究者判断)。

3、既往接受过抗VEGF或VEGFR的单克隆抗体或小分子抑制剂治疗,包括安维汀?。

4、过去5年内,存在除NSCLC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注:以上为主要入排标准,具体根据研究方案由研究者评估

六、研究中心信息

医院;汕头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医院;哈尔滨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上海交通大医院;郑州医院;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南京医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院;医院;医院;安徽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广西医院;医院;新疆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首都医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首都医科医院

以上中心在陆续启动中,若需了解最新中心开放信息,请在报名后咨询工作人员。

卡铂-紫杉醇/蛋白结合型紫杉醇联合或不联合Pembrolizumab一线转移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一、试验药物

Pembrolizumab注射液

二、适应症

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

三、试验目的

评估与安慰剂相比接受Pembrolizumab治疗受试者由中心影像学服务商根据RECIST1.1评估的PFS,OS,ORR和DOR;评估Pembrolizuma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分期:III期设计类型:平行分组随机化:随机化盲法:双盲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五、关键入排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M1a或M1b-AJCC第7版)鳞状NSCLC。允许入组混合性组织学的患者(例如腺鳞状),只要样本中有鳞状成分。2未因转移性NSCLC接受过既往全身性治疗。对于接受过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在发生转移性疾病前至少12个月内完成,则符合入组要求。3提供活检前未经放疗部位的肿瘤组织;最好提供受试者诊断为转移性疾病后福尔马林固定的样本,用于确定随机分组前的PD-L1状态。如果最近的活检不可行,允许提供接受辅助/新辅助化疗前获得的活检样本。4签署知情同意时≥18岁。5通过提供针对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自愿参加试验。受试者还可提供未来生物医学研究的知情同意。然而,受试者可只参加主试验而不参加未来生物医学研究。

六、关键排除标准

1组织学为非鳞状NSCLC。混合性肿瘤将按照主要的细胞类型分类;如果存在小细胞成分,受试者不符合入组要求;对于非小细胞组织学,如果存在鳞状成分(例如腺鳞状),受试者符合入组要求;鳞状成分无需是主要的。2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肺部放疗30Gy。3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治疗发生重度超敏反应。4已知对任何卡铂或紫杉醇或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成分过敏。5伴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在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性治疗(即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不被视为全身性治疗。6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需要间断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性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的哮喘受试者不被排除。7既往接受过任何其他抗PD-1或PD-L1或PD-L2药物或抗体,或靶向作用于其他免疫调节受体或机制的小分子治疗。参加过任何其他Pembrolizumab试验并接受过Pembrolizumab治疗。这类抗体包括(但不限于)针对IDO、PD-L1、IL-2R和GITR的抗体。

注:以上为主要入排标准,具体根据研究方案由研究者评估

七、研究中心信息

以下研究中心信息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号:CTR)。

1医院;2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3大连医院;4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5西安交通大医院;6医院;7医院;8医院;9医院;10医院;11医院;12医院;13医院;14医院;15医院;16医院;17浙江大医院;18医院;19医院;20北京医院

IBI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中国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开放性、多中心、Ia/Ib期研究

一、试验药物简介

IBI:抗PD-1单克隆抗体

二、适应症

具有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四、关键入选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ⅢB期)、复发或转移性(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一线初治患者;已知的EGFR突变和ALK重排的患者除外。对于针对IIIB期nsNSCLC给予的含铂辅助、新辅助化疗或根治性化放疗,如果在完成治疗的6个月之内发生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则认为之前接受的含铂治疗为一线治疗,不能入组该队列。

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v1.1);

3、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4、ECOGPS评分为0或1;

5、预期生存期≥12周;

五、关键排除标准

1、既往曾暴露于任何抗PD-1或抗PD-L1抗体。

2、已知软脑脊膜转移患者;已知其他经治疗未有效控制的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接受过治疗且症状稳定、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停止糖皮质激素和抗惊厥药物治疗的情况除外。

3、已知对于任何IBI制剂成分过敏;患者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针对Ib期研究队列D,患者既往对培美曲塞或顺铂过敏,或患者无法或不愿意接受叶酸和/或维生素B12治疗。

4、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注:以上为主要入排标准,具体根据研究方案由研究者评估

六、研究中心信息

1、医院;2、浙医院;3、医院;4、中国医院;5、医院;6、医院;7、医院;

比较IBI与多西他赛一线治疗含铂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肺鳞癌患者

一、试验药物简介

IBI:抗PD-1单克隆抗体

二、适应症

一线治疗含铂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肺鳞癌患者

三、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四、关键入选标准

1、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为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即,不符合根治性放化疗标准的ⅢB期、Ⅳ期或复发性)NSCLC,一线含铂联合化疗期间或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含铂的辅助化疗和/或新辅助化疗或治愈为目的的联合治疗(如放化疗)后6月内疾病复发;

3、排除EGFR突变或ALK重排

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v1.1);

5、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6、ECOGPS评分为0或1;

7、预期生存期≥12周。

五、关键排除标准

1、鳞状细胞混合组织型肺癌。

2、既往曾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CTLA-4抗体或多西他赛治疗。

3、对单克隆抗体或多西他赛制剂任何成分过敏。

4、在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于30Gy的胸部放射治疗或在随机前7天内接受过30Gy及更小剂量的姑息性放射治疗的受试者(允许骨病变或颅内病变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5、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在首次研究给药前至少稳定4周,不再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恢复至基线水平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注:以上为主要入排标准,具体根据研究方案由研究者评估

六、研究中心信息

1解放军医院;2新医院;3医院;4医院;5医院;6医院;7医院;8浙江大医院;9中医院;10医院;11医院;12医院;13大连医院;14医院;15广医院;16哈尔滨医院;17浙江大学医院;18医院江苏19医院;20医院;21中国医院;22医院;23天津医院;24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25吉医院;26吉林省肿瘤;27医院;28医院;29医院;30医院;31医院;32医院;33昆明医院;34医院;35邢台医学高等医院;36医院;37医院;38医院;39浙江大医院;40医院;41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抗PD-1单克隆抗体BGB-A联合化疗作为中国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受试者的一线治疗

一.试验药物简介

BGB-A注射液是抗PD-1的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二.适应症

晚期或转移性肺癌

三.试验目的

评估BGB-A联合含铂类药物的两药化疗在晚期非鳞NSCLC、鳞NSCLC和SCLC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版本1.1的客观缓解率(ORR)来评估。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五.关键入选标准

1.年龄18至75岁(含)。

2.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鳞非小细胞肺癌或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3.既往未曾接受过用于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既往新辅助/辅助治疗或具有治愈目的的化放疗在证实疾病复发之前至少6个月已结束。

4.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及其病理学报告。

六.关键排除标准

1.EGFR基因敏感突变或ALK融合癌基因阳性的受试者(特别对非鳞NSCLC受试者)。EGFR和/或ALK的突变/融合状态不详的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在该研究中心(或其它指定的中心)进行相应的检测。

2.在过去两年内其他活跃性的恶性肿瘤(本试验研究的肿瘤除外),除外局部复发的癌症已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治疗,如已切除的基底或鳞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3.曾接受以PD-1、PD-L1或PD-L2为靶点的治疗。

注:以上为主要入排标准,具体根据研究方案由研究者评估

七.研究中心信息

1.中医院;2.医院;3.医院;4.医院;5.医院;6.医院;7.医院

在接受肿瘤完全切除或不伴辅助化疗后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突变阳性IB-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比较AZD与安慰剂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双盲、随机、多中心研究(ADAURA)

一.试验药物简介

AZD(商品名:泰瑞沙);

二.适应症

原发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目的

根据无病生存期(DFS)评估AZD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五.关键入排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2.诊断为早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且已通过手术完全切除(或计划进行这项手术)术后边缘阴性;

3.基因检测EGFR阳性突变;

4.手术前未接受含铂化疗或其它化疗(手术后标准辅助化疗是允许使用的)

5.手术后至入组前时间间隔要求:

(1)如果未给予辅助化疗,最长间隔为10周

(2)如果给予辅助化疗,最长间隔为26周

六.研究者信息

1.医院;2.医院;3.医院;4.医院;5.首都医科医院;6.医院;7.西安医院;8.医院;9.医院;10.医院;11.医院;12.医院;13.医院;14.医院;15.医院;16.医院;17.大连医院;18.医院;19.广医院;20.医院;21.医院;22.医院;23.医院;24.广医院;25.医院;26.新疆医院;27.医院;28.中国医院;29.医院;30.医院(该中心尚未启动)

在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初治受试者中比较IBI联合紫杉醇/卡铂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研究

一、试验药物简介

IBI:的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二、适应症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的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三、患者受益

1、免费的药物(包括化疗药物);

2、免费的检查(包括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尿妊娠测定、CT扫描等);

3、适当的交通补助。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五、关键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且≤70岁的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的非鳞状细胞NSCLC;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应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3、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野生型;

4、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5、ECOGPS为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6个月。

六、关键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对于当前阶段疾病(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IIIb期,IV期或复发性疾病)的化疗或靶向治疗(如单克隆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允许接受既往手术和放射治疗,但是必须符合本研究方案列出的有关两种治疗方法的标准。如果既往接受过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需要排除入组;

2、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

3、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EGFR突变型,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EGFR状态的可以入选;

4、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咯血史,咳出的血量大于2.5mL;

5、影像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研究者或放射科医生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的受试者;

6、临床上显著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腹腔或胸腔积液);

7、有肺纤维化病史或在筛选时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

8、在入选研究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注:以上为主要入排标准,具体根据研究方案由研究者评估

七、研究中心信息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院;中国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浙江大学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哈尔滨医院;浙江大医院;首都医科医院;浙江大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院;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医院;医院;西安医院;医院;蚌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广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广西医院;邢台医专二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河南医院;医院;中医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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