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中国科医院(医院)I期临床试验病房
项目
标题: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INCMGA一线治疗转移性鳞状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III期研究(POD1UM-)
方案编号:INCMGA-
研究所处阶段:III期临床
适应症:一线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且愿意签署研究书面ICF。注:受法律保护或无法根据适用当地卫生法律法规表达有关参与研究方面的同意的脆弱法定成人被排除。
2.受试者在签署ICF时的年龄必须≥18岁(或符合当地国家要求);
3.伴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AJCCv8)非鳞状细胞或鳞状细胞NSCLCa.非鳞癌患者有文件记载不存在驱动基因突变或基因重排(EGFR、ALK、BRAF和ROS1)。
注:若没有所有这四个驱动基因突变相关记录,则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材料必须在当地进行试验,或由申办者安排中心实验室试验。
b.若受试者的肿瘤的主要组织学亚型为鳞状细胞,则无需开展EGFR突变、ALK、BRAF和ROS1易位相关分子检测,因为这并非当前诊断指南的一部分。
c.混合细胞型肿瘤根据主要细胞类型予以分类;若存在小细胞成分,则受试者不合格。若并非完全已知,则必须进行检测。
4.既往未接受过晚期/转移性NSCLC系统治疗,但接受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不包括PD-(L)1靶向型治疗)患者,在出现转移性疾病之前≥12个月已完成治疗,则可以入组;
5.能够在筛选期间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能够在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之后提供新鲜肿瘤样本用于PD-L1状态中心确认;
注:需在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部位进行活检。在随机前确定PD-L1状态(和驱动突变[若需要])时首选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后的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标本。
6.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放射学评估确认伴有可测量病灶(基于RECIST)。位于既往放疗区域的靶病灶在表现出进展的情况下被视为可测量;
7.研究入组时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在签署ICF之前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9.愿意根据下述标准避免妊娠或育儿:
a.男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起至化疗末次给药后天和INCMGA末次给药后天期间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可靠性≥99%)且严禁在此期间捐精。应该向受试者提供有关妊娠预防有效性≥99%的许可方法方面的信息并确认其理解该方面信息。
b.若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未哺乳且至少满足下述一项条件则适合参与研究:
-至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时以及第1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其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从筛选访视起至化疗药物末次给药后天以及INCMGA末次给药后≥天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妊娠(有效性≥99%)。应该向受试者提供有关妊娠预防有效性≥99%的许可方法方面的信息并确认其理解该方面信息。
-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资格参加研究。
10.脏器功能符合要求,详见以下的实验室数值。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采集并审核标本。
血液学:a血小板≥×/L;b血红蛋白≥9g/dL或≥5.6mmol/La;cANC≥1.5×/L
肝:dALT(SGPT)≤2.5×ULN或≤5×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eAST(SGOT)≤2.5×ULN或≤5×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f总胆红素≤1.5×ULN或直接胆红素≤ULN(总胆红素水平>1.5×ULN的受试者)。
若不存在机构ULN,则直接胆红素必须<总胆红素的40%,这样才合格。注:总胆红素严禁超过3×ULN。
肾:gCrCl计算值a(还可以使用肾小球滤过率代替CrCl)≥50mL/min
凝血:hINR或PT≤1.5×ULN(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除外),PT或aPTT处于抗凝剂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iaPTT或PTT≤1.5×ULN(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除外),PT或aPTT处于抗凝剂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a应该使用Cockcroft-Gault方法或根据机构指南或标准计算清除率。
排除标准
1.目前正参与和接受研究治疗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试验用药物研究且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研究器械;
2.出于治疗转移性疾病的目的而接受下述既往系统性细胞毒性化疗、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抗体或专门靶向T细胞共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其他抗体或药物;
3.在研究药物第1天给药前的6个月内伴有临床显著性或损伤性心脏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NYHCIII或IV类充血性心力衰竭。在研究药物第1天给药之前伴有其他临床显著性心脏病(即≥3级的药物不能控制高血压)。接受药物治疗的心律不齐患者,在接受研究药物前已经稳定,且稳定时间≥14天者,可以入组;
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大手术;
5.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30Gy的胸部放疗;注:受试者的所有放疗相关毒性必须降至≤1级的水平,且患者无需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同时不伴放射性肺炎。非CNS疾病姑息性放疗(≤2周放疗)允许1周洗脱。
6.接受顺铂或紫杉醇或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受试者伴有≥2级(基于CTCAEv5标准)外周神经病史;
7.根据筛选期内获得的基线脑部成像确定或在签署ICF之前确定伴有未经治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如筛选期间成像未发现进展征象);注:已经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参与研究,前提是其表现出放射学稳定性(定义为2份脑部图像(相同的成像方式),均在脑转移治疗后采集)。这些成像扫描应该至少间隔4周,且未表现出颅内进展。此外,由于脑转移或其治疗诱发的神经系统症状必须恢复基线水平或消退。作为该治疗的一部分给予的所有类固醇治疗必须在研究治疗给药前≥3天完成。
8.间质性肺病征象或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史,或活动性肺炎;
9.需要通过静脉给药进行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
10.伴有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但经过治疗(包括治疗性胸腔或腹腔穿刺)后临床稳定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1.伴有活动性HBV或HCV,定义如下(必须开展检测以确定合格性):a.筛选访视期HBVDNA无法检出且HBsAg呈阴性方可入组。b.活动性HCV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以及定量检测HCV-RNA结果高于试验检测值的下限。注:若接受根治性HCV治疗的受试者的HCV-RNA无法检出则允许其参与研究。
12.伴有已知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监管部门或当地法规强制要求,否则无需开展HIV检测;
13.伴有其他已知恶性肿瘤史,但下述情况除外:接受潜在根治性治疗的受试者已经有3年没有证据表明疾病复发。注:已经有3年未复发这一时间要求并不适用于作为NSCLC受试者入组本研究的条件。该时间要求同样不适用于接受下述肿瘤成功明确切除的受试者: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4.已经接受同种异体组织/实质器官移植;
15.既往伴有重度单克隆抗体治疗超敏反应或已知对下述各项敏感:INCMGA的任何组分;卡铂、顺铂、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或培美曲塞(若适用);
16.无法中断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给药5天(吡罗昔康等长效药物则为8天),但阿司匹林剂量≤1.3g/d的情况除外。注:该项排除标准适用于伴有非鳞状细胞NSCLC的潜在受试者。
17.无法或不愿意服用叶酸或维生素B12补充剂。注:该排除标准适用于伴有非鳞状细胞NSCLC的潜在受试者候选人。
18.伴有活动性自体免疫疾病且该疾病要求在既往2年内接受系统治疗(即使用疾病缓解性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使用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肾上腺或脑垂体功能不全)。
19.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前≤7天正在接受系统抗生素或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药物治疗;a.在下述前提下允许在随机化后使用糖皮质激素管理AE、SAE:作为IV对比剂前驱给药;从受试者利益角度而言必须使用。b.每天接受≤10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等类固醇替代治疗的受试者除外。c.伴有要求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式类固醇或接受局部类固醇注射的哮喘的受试者可参与(被允许参与)。d.使用外用、眼用、关节内或鼻内类固醇(系统吸收率最低)的受试者可参与。
20.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体疫苗(持续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a.活体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BCG和伤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体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
21.当前使用章节中所述的任何禁用药物;
22.伴有满足下述条件的疾病(包括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史):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整个研究周期并在整个研究期间依从的能力;主治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与研究不符合其最佳利益。
项目联系人
许春伟